联盟介绍

“金钥匙联盟”是由广东真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倡导发起,由国内从事日用化妆品零售店单位自愿组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,旨在通过交流学习经营思路,整合门店供应链资源,提升日化店竞争能力,积极为本联盟的成员发展提供服务。

真丽斯"金钥匙联盟"宗旨

真丽斯金钥匙联盟旨在通过交流学习经营思路,整合门店供应链资源,提升日化店竞争能力,积极为本联盟的成员发展提供服务。

真丽斯"金钥匙联盟"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 本联盟的名称为真丽斯"金钥匙联盟"(以下简称本联盟)。

第二条: 本联盟由广东真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倡导发起,由国内从事日用化妆品零售店单位自愿组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。广东真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为本联盟的常务会长单位。 凡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必须具有共同的利益原则:
具有持续经营,长期发展的思想,愿意做大做强;追求合理的利润,诚信经营,把真丽斯公司品牌作为自有终端品牌经营,真丽斯公司为各联盟成员单位针对性地开发产品,保证产品质量,保证供给;愿意与联盟各成员单位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,取长补短,交流经验,共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,开拓视野,以达到稳健持续发展的目的。

第三条: 本联盟的宗旨在于利用"金钥匙联盟"平台,相互交流,互相促进,共同发展,发挥集体力量,对外宣传,树立形象,建立信誉,共同对外竞争,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,在行业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。

第四条: 本协会在广东省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,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二章 工作范围

第一条: 本联盟的工作包括:
1、开展行业、地区经营发展调查研究,提出日化专卖店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2、创办内部刊物,开展专家咨询;
3、将日化专卖店经营方面成功经验相互推荐;
4、组织成员单位相互学习,参观,职业培训;
5、帮助成员单位开拓视野,改善经营管理。

第三章 成员

第一条: 本联盟成员由单位成员组成,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护本联盟章程;
2、愿意与"真丽斯"公司结成战略合作关系,长期经营"真丽斯"公司产品;
3、有诚信经营,持续发展的思想。

第二条: 成员加入的程序:
1、与"真丽斯"公司结成战略合作关系;
2、经秘书处讨论报会长批准;
3、由秘书处发给成员证书;
4、成员资格超过一年的成员,经常务理事会审核,可提升为理事单位;
5、常务理事单位从理事单位中选举产生,每年进行一次新的选举。

第三条: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
2、请求本联盟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和各种咨询服务;
3、向本联盟反映要求和建议,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四条: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本联盟的章程;
2、执行本联盟的决议,提供经营的经验、案例给本联盟;
3、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;
4、向本联盟反映情况,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五条: 成员单位设代表一名,代表其在本联盟履行职责。代表应当是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。
成员单位更换代表,须向本联盟书面报告,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理事长批准,继任代表可以继任该成员在本联盟的职务。

第六条: 成员推出联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联盟,并交回成员证书。如果一年没参加本联盟活动,视为自动推出联盟。

第七条: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章程的行为,由理事会(理事会闭会期间为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八条: 成员发生合并、分立、终止等情形的,其成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。

第四章 组织结构

第一条: 常务理事会由所有常务理事单位组成,职责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3、参与"真丽斯"公司产品开发、市场策划、广告宣传等重大经营决策。
常务理事会设常务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5名;下设常务秘书处,秘书长1名,秘书若干名。

第二条: 理事成员代表大会由所有理事单位的代表组成,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,(非理事会代表经审批可以列席会议)。

第三条: 成员代表大会由所有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。
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

第一条: 对本章程的修改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二条: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,须在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一条: 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条: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第三条: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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